事故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了對“7·23”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給予54名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責成鐵道部和鐵道部部長盛光祖分別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通號集團向國務院國資委作出深刻檢查;責成國資委對通號集團公司、通號股份公司及下屬通號設計院依法進行整頓,重新組建通號設計研究院列控所;對相關單位及其主要責任人給予規定上限的行政處罰。
1.劉志軍(微博) 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鑒于其涉嫌嚴重經濟問題,另案一并處理。
2.張曙光 鐵道部原副總工程師、運輸局原局長,2006年6月起兼任鐵道部客運專線系統集成辦公室副主任、技術系統集成項目組組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鑒于其涉嫌嚴重經濟問題,另案一并處理。
3.陸東福 鐵道部副部長、黨組成員。給予記過處分。
4.季學勝 鐵道部科學技術司司長、黨總支書記,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任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客運專線技術部主任。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徐嘯明 廣州鐵路(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任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基礎部主任,2006年6月任鐵路客運專線技術系統集成項目組信號組組長。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6.何華武 鐵道部總工程師,2006年6月起兼任鐵道部客運專線系統集成辦公室主任。給予記過處分。
7.耿志修 鐵道部安全總監兼副總工程師,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任鐵道部科學技術司司長。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張驥翼 京福鐵路(安徽)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工委書記兼上海鐵路局副局長,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鐵道部運輸局客運專線技術部副主任。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劉朝英 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副主任。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覃燕 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副主任,2007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運輸局基礎部信號處處長。給予記大過處分。
11.唐抗尼 鐵道部運輸局客運專線技術部基礎技術處處長、黨支部宣傳委員。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2.穆建成 鐵道部科學技術司綜合處處長。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袁湘鄂 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信號處副處長。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張季良 鐵道部運輸局客運專線技術部基礎技術處副處長。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馬彥 京福鐵路(安徽)公司副總經理,合武鐵路(安徽)公司原總經理。給予記過處分。
16.繆偉忠 通號集團副總經理、黨委常委,2010年12月起兼任中國鐵路通信信號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裁、黨委常委。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7.榮亞清 通號集團天津工程分公司副總經理。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8.陳紅 通號集團質量管理部部長。給予記大過處分。
19.張海豐 通號設計院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0.宋曉風 通號設計院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分管列控所,通號集團經營中心副主任。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1.張苑 通號集團副總工程師,通號設計院董事、總工程師。給予撤職處分。
22.馬麗蘭 通號設計院副總工程師兼總工程師室主任。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3.吳鏑 通號設計院市場經營處副處長。給予記大過處分。
24.李志兵 通號設計院總工程師室副主任。給予記大過處分。
25.陳鋒華 通號設計院副總工程師,列控所所長、黨支部書記兼紀檢委員。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6.羅松 通號設計院副總工程師,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通號設計院列控所總工程師。給予降級處分。
27.葉峰 通號設計院列控所高級工程師,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研發項目實際負責人。給予降級處分。
28.龍京 上海鐵路局原局長、黨委副書記。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9.李嘉 上海鐵路局原黨委書記。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0.王峰(微博) 上海鐵路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常委。給予記過處分。
31.趙峻 上海鐵路局副局長、黨委常委。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2.何勝利 上海鐵路局原副局長。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3.何曉 上海鐵路局總調度長。給予記大過處分。
34.褚少明 上海鐵路局運輸處處長、黨支部書記。給予記大過處分。
35.徐漢強 上海鐵路局運輸處副處長、調度所主任、黨委副書記。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6.承迎慶 上海鐵路局調度所黨委書記兼紀委書記、副主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7.周強 上海鐵路局調度所主任助理、黨委委員。給予記大過處分。
38.王軍 上海鐵路局調度所第三班值班主任。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9.鄧雪松 上海鐵路局調度所第三班值班副主任。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0.張華 上海鐵路局調度所行車調度室列車調度員。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41.楊向明 上海鐵路局調度所行車調度室列車調度員。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42.趙麗建 上海鐵路局寧波車務段段長、黨委副書記。給予記大過處分。
43.樓文浩 上海鐵路局寧波車務段黨委書記、副段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44.呂慶祥 溫州南站站長、黨支部副書記。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5.章偉光 溫州南站黨支部書記、副站長。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6.臧凱 溫州南站車站值班員。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一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7.陳偉革 上海鐵路局電務處處長、黨支部書記。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8.王順方 上海鐵路局杭州電務段段長、黨委副書記。給予記大過處分。
49.陳鵬英 上海鐵路局杭州電務段黨委書記、副段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0.徐炯 中共預備黨員,杭州電務段溫州車間主任。給予降級處分、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51.王曉 杭州電務段溫州車間黨支部書記、車間值班干部。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2.陳旭軍 杭州電務段溫州車間助理工程師、車間值班人員。給予撤職處分。
53.丁良余 杭州電務段甌海信號工區副工長、工區值班人員。給予撤職處分。
54.滕安賜 杭州電務段甌海信號工區信號工、溫州南站電務應急值守人員。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據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